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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 安徽教师招聘考试网 > 安徽教师招聘公告 > 亳州 > 亳州市2019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亳州市2019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2019-06-14 10:01:51

安徽教师招聘考试网

根据工作需要,经市委、市政府同意,依据《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文件精神,决定开展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市直事业单位人员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竞争、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计划    

根据亳州市纪委监委党风廉政教育中心、亳州市委党校两单位岗位空缺情况,计划在编制内招聘人员40名,详见岗位表。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历届大学专科以上毕业生以及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中的“28周岁以下”为“1990年4月16日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七)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报名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亳州市人事考试网。    

(一)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为2019年4月16日9:00至4月22日24:00前,逾期不再补报。    

(二)网上报名    

报考人员须阅知并签署“诚信承诺书”,按要求如实、正确填写《亳州市2019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尺寸为295x413像素,大小20-100kb),并提供有效通讯方式。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三)报名确认    

报考人员于报名后至2019年4月23日16:00前登录亳州市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了报考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不得改报其他岗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审查的,在4月23日16:00之前可以改报其他岗位。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2019年4月24日16:00前,按每人每科45元的标准在网上缴纳笔试费用进行报名确认,逾期未缴费视为自行放弃。    

报名确认截止后,确认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比例应不低于3:1,方可开考。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经市人社局核准,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或降低开考比例。

(四)准考证打印    

考生完成网上缴费后,于2019年4月26日从亳州市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五、笔试    

(一)笔试科目和内容    

笔试科目报考亳州市委党校管理岗位的考生考《综合知识一》;报考亳州市纪委监委党风廉政教育中心岗位的考生考《综合知识二》;报考亳州市委党校教师岗位的考生考《综合知识三》。  

《综合知识一》主要内容:政治、经济、法律、人文、管理、国情省情等常识,判断推理,言语理解与表达和写作等。 

《综合知识二》主要内容:政治、经济、法律、人文、管理、国情省情等常识及纪检监察业务知识,判断推理,言语理解与表达和写作等。   

《综合知识三》主要内容:政治、经济、法律、人文、管理、国情省情等常识及法律、马克思主义哲学、经济专业知识,判断推理,言语理解与表达和写作等。

满分均为100分。    

(二)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2019年4月27日上午9:00—11:00。

笔试地点:设在市政府所在地,详见(笔试准考证)。考试时须凭本人《笔试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进入考场。      

(三)笔试成绩     

为确保新聘人员基本素质,设定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为50分,达不到最低分数线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依据组通字〔2010〕54号和皖人发〔2008〕44号规定,已服务期满,取得“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证书的考生,于2019年5月5日上午8:00-12:00,到 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事业科(519房间,联系电话:0558—5132010)申请加分事宜,逾期不再补办。“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教师”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工作人员特设岗位计划工作人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按规定程序将笔试成绩增加2分。    

六、资格复审       

由用人单位对面试入围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一)复审人选    

根据笔试成绩,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资格复审人选,复审人选与招聘岗位的比例按3:1确定,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选。    

(二)证件材料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以下证件、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笔试准考证、《亳州市2019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从报名系统下载)等材料。报考市委党校教师岗位人员应提供相关职称证书;招聘岗位有其他要求的,报考人员还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上述人员中,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9年毕业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和有关证件材料办理资格复审,至2019年9月30日仍不能提供学历(学位)证书(或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或证书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面试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确定为面试人选,满分为100分。

报考亳州市委党校管理岗位和报考亳州市纪委监委党风廉政教育中心岗位的考生,采用结构化面试;报考亳州市委党校教师岗位的考生采用无生上课方式进行面试。    

面试后,将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6:4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实际参加面试人员数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65分以上或当天该考场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八、体检和考察      

体检和考察人选按岗位招聘计划数,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依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如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如笔试成绩也相同的,一并确定为体检和考察人选,由用人单位以考察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按先体检后考察的顺序进行。     

体检工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执行。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提供客观、详实的组织考察材料。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共不得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进入公示环节不再递补。    

考察工作结束后,由用人单位将《拟聘人员的函》、《亳州市2019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聘用审批表》(一式三份,从 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网站打印)、《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调动申请表》(在编正式工作人员填写,从 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网站打印)、人事代理人员及未取得“服务基层项目”证书人员“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验证报告、考察材料、资格复审材料等,报 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事业科审核。    

九、公示    

对考察结果审核合格人员,在亳州市人事考试网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岗位代码、准考证号码、原工作单位或毕业院校等内容,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十、签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有关聘用审批及入编手续。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一、有关事宜  

本《公告》由 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负责解释。    

本次招聘统一组织的笔试, 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政策咨询电话:0558—5132010(市人社局) 

考务咨询电话:0558—5118606(市人事考试中心)

监督举报电话:0558—5119190(市纪委驻财政局纪检组)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后续相关招聘工作信息,将在亳州市人事考试网上公布,请报考人员及时登录查询。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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