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教师招聘备考:教育法律法规易错考点整理
2019-12-02 11:27:10   来源:   评论:0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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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教师招聘备考:教育法律法规易错考点整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一章第八条: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国家实行教育与宗教相分离。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易错点:我国实行的是教育与宗教相分离。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一章第十二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进行教育教学。

  易错点:但是在民族自治地区以少数民族学生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实施双语教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一章第二条: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

  易错点:不收学费和杂费,书本费要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三章第二十七条:设立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有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有合格的老师;

  (三)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备、设施等;

  (四)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易错点:是有合格的教师,而不是有优秀的教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九章第七十三条: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的财产损失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易错点:一定是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的,前提是明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三章第十九条:普通学校应当接受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

  易错点:这里有一个前提是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可以去普通学校接受教育。不是所有的残疾儿童、少年都不能够进入正常的学校学习。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六章第四十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的适龄儿童、少年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

  易错点:是补助寄宿生生活费不是其他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章第十四条: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的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丧失教师资格。

  易错点:已经取得教师资格要丧失,并且前提是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的刑事处罚的。这是一个前提,如果是其他的则不可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八章第三十七条: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的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二)体罚学生,经教不改的;

  (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易错点:这里有一个前提是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前提是故意。

  习题: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三章第二十七条:设立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中描述错误的是( )。

  A.有组织机构和章程

  B.有优秀的老师

  C.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备、设施等

  D.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1.【答案】B。解析:原文表述是有合格的老师而不是由优秀的教师。故此题选择B。2.以下法条中,描述错误的是( )。

  A.《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国家实行教育与宗教相分离。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B.《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的财产损失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C.《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普通学校应当接受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

  D.《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的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丧失教师资格。

  2.【答案】B。解析:法律原文表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九章第七十三条规定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的财产损失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B选项与原文不一致。故此题选择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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