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安徽教师招聘备考:法律法规考点小结
2020-04-22 13:57:35   来源:   评论:0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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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读】教育法律法规在历年安徽教师招聘考试中,出现的频率还是很高的,近年关于法律法规的考察难度加大,很多考生丢分严重,为此,小编为大家收集了以下资料供大家参考,有需要的朋友可以了解一下,更多有关安徽教师招聘考试备考资料请及时关注安徽教师招聘考试网!

2020年安徽教师招聘备考:法律法规考点小结

  考点1:权利类知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教育法9】

  2.受教育者在入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权利。【教育法37】

  3.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

  (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

  (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4.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五)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六)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其中要分清楚,教育法规定了学生的权利,而教师法规定了教师的权利。

  考点2:法律责任类

  法律责任主要有三种形式:

  (1)行政法律责任

  因违反行政法或者是行政法的规定而应承担的法律后果,简称“行政责任”。主要有两类: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

  行政处分(体制内)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行政处罚(体制外)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2)民事法律责任

  这是教育法律关系主体违反教育法律、法规,破坏平等主体之间正常的财产关系或关系,依照法律规定应承担的民事法律责任,是一种以财产为主要内容的责任。

  一般会有:赔偿、纠纷、侵权(人身权和财产权)、违约。

  (3)刑事法律责任

  这是指行为人实施了违反教育法和刑法的行为,达到犯罪程度时,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刑事责任是惩罚最为严厉的法律责任。

  一般会有:犯罪、重伤、死罪、重大财产损失。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一般是指: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的情形。”其中涉及到教师一般是行政处分以及刑事责任。

  1.违反国家财政制度、财务制度,据用、克扣教育经费的,由上级机关责令限期归还被被用、克扣的经费,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教育法71】

  2.结伙斗殴,寻衅滋事,扰乱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教学秩序或者破坏校舍、场地及其他财产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教育法72】

  3.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教育法73】

  4.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举办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予以搬销: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教育法75】

  5.在招收学生工作中徇私舞弊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退回招收的人员;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教育法77】

  6.侮辱、殴打教师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行政处罚;造成损害的,责令赔偿损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教师法35】

  7.国家工作人员对教师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教师法36】

  8.违反国家财政制度、财务制度,挪用国家财政用于教育的经费,严重妨研教育教学工作,拖欠教师工资,损害教师合法权益的,由上级机关责令限期归还被用的经费,并对直按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教师法38】

  9.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招用已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的,由劳动保障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未成年人保护法68】

  例1.教师方某常给学生起侮辱性绰号,造成恶劣影响,对于方某的这种行为,所在学校或教师应该承担( )。

  A.行政处分或解聘

  B.行政警告或拘留

  C.行政强制或拘留

  D.行政处罚或解聘

  1.【答案】A。解析:教师法37条规定: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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